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 青岛固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19)鲁0282民初903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青岛固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加工费80万元及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青岛固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保全费4770元,共计10670元,由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负担10600元,由青岛固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负担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青岛固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负担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