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易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易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易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362.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大连易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74元,由被告***负担134元,由原告大连易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