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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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汽车工业集团卓里克劳耐商用车厢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汽车工业集团卓里克劳耐商用车厢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山西福润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262803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35元,由原告山西福润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811元,被告山西汽车工业集团卓里克劳耐商用车厢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01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