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聚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立即扣留被申请人***、安徽聚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岳西县温泉镇人民政府的占用地补偿款300000元(榆树农业示范区花海停车场占用补偿款),扣留期限二年; 二、立即查封担保财产即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温泉镇榆树村和平组的房产(岳私房字××号),查封期限二年。 上述保全金额以30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