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丰品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187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8775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10.9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1元、公告费600元(公告费已由***缴纳),由被告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