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华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华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3月5日至2019年11月5日的物业服务费10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