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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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5民初2974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 原告***与被告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9日立案。2019年9月17日,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闫伟伟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闻静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