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葫芦岛市北方鑫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京吉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吉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葫芦岛市北方鑫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6元,退还原告葫芦岛市北方鑫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