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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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梅州雄鹰滑翔俱乐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梅州雄鹰滑翔俱乐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报酬12080元。 二、被告梅州雄鹰滑翔俱乐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从2019年6月17日至付清报酬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给原告***。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元,减半收取计51元,由被告梅州雄鹰滑翔俱乐部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