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50万元,并从2014年2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8.570800‰,逾期加罚利息比例50%支付利息(减去余款76.50元)。

二、被告***对前述一项确定给付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7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