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路路通车辆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朔州市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朔州市盛世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93561元、施救费30000元、评估费9678元,共计233239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朔州市盛世物流有限公司开户于中国农业银行朔州雁门支行账号为04×××73的账户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1元,减半收取计2705.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