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市隆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302民初386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宿迁市隆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恩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珊、周小钺,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宿迁市隆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2020年6月19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邹志敏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姚紫苑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