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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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乡市联谊铸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偃师市人民法院(2019)豫0381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新乡市联谊铸钢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466元,由一审法院退还新乡市联谊铸钢有限公司;新乡市联谊铸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466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