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联谊铸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偃师市人民法院(2019)豫0381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新乡市联谊铸钢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466元,由一审法院退还新乡市联谊铸钢有限公司;新乡市联谊铸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466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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