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联合五交化批发有限公司 河南国恒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国恒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1989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30元,由新乡市联合五交化批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