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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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097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819.4元; 三、驳回原告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