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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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三奇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1543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143318号《关于第29568708号“3Q”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日照三奇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针对第29568708号“3Q”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日照三奇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