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辽0423民初5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659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