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阳市祥和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龙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164714.4元,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29389.04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9元,鉴定费费29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669元,由被告***负担3268元,由被告中吉公司负担14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