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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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东阿益生源阿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弗**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在包装上使用与原告“桃花姬”阿胶糕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山东东阿益生源阿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弗**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三、被告***对山东东阿益生源阿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山东东阿益生源阿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弗**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