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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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润海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原化稍营支行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理赔款103905元。 (赔偿款直接汇入原告账户。户名:***,账号:62×××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原化稍营支行)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8元,已减半收取1189元,由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