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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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晋中市海树鑫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支公司 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5500.5元(10000元+126500.5元+2000元-10000元-13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45450.76元(38445.76元+7005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支公司支付被告***垫付款1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9元,减半收取2255元,由原告***负担49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7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