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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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宁大仓储运有限公司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 营口世茂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鼎达粮食储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营口鼎达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将存放在原告营口世茂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库内的物资(5号仓库内传送带5台、6号仓库内传送带2台机、5号仓库内西南角扦样器1台、门卫室床2张、磅房内风扇1台)立即迁出。 二、驳回原告营口世茂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00元,原告营口世茂物流仓储有限公司负担7800元,被告营口鼎达粮食储运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