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唐仁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仁化县姐妹怡建材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仁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224民初320号

原告:仁化县姐妹怡建材部,住***。

负责人:赖敏香。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原告建材部员工。

被告:韶关唐仁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地址:仁化县****************商铺。

法定代表人:吕某1。

原告仁化县姐妹怡建材部与被告韶关唐仁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仁化县姐妹怡建材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仁化县姐妹怡建材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树鸿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肖锋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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