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安徽天马集团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天马集团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98万元或查封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预交,待本案审理终结时一并处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7-09-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