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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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0万元。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缴付,最终由申请有误方或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