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湖南华科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德佳昱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德佳昱铝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华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南华科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1050元,保全费940元,合计1990元,由被告江苏德佳昱铝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保全费940元,共计1990元,湖南华科机械有限公司已垫付,江苏德佳昱铝业有限公司径行向湖南华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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