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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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应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