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乙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乙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付原告***借款本金5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1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560元,由原告***负担11691元,被告***、安徽乙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8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