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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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弘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省鲁艺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兴翰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华一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142458元,由原告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