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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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浩翔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浩翔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42,000.00元。 二、冻结银行存款金额不足部分,则扣留被申请人湖北浩翔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鄂州航空都市区机场项目花湖开发区指挥部及鄂州市杨叶镇政府的拆迁补偿款人民币842,000.00元。 三、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