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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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百商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7475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百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被告(反诉原告)***、***、***将位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反诉原告)***名下;

三、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百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开具购房发票,并向被告(反诉原告)***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若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共同负担;反诉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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