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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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百商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7475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百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被告(反诉原告)***、***、***将位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反诉原告)***名下; 三、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百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开具购房发票,并向被告(反诉原告)***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若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共同负担;反诉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