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岳西农村合作银行白帽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本金2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7.3125‰从2000年1月18日起计算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本金13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7.3125‰从2001年6月25日起计算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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