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白县法律服务所
玉林市陆诚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博白县万客隆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博白县万客隆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602元给原告玉林市陆诚商贸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西博白县万客隆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给原告玉林市陆诚商贸有限公司(计算方法:以本金73602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本案受理费820元,由被告广西博白县万客隆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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