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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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伯龙三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安徽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00元,依法退给被告(反诉原告)安徽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