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伯龙三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安徽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00元,依法退给被告(反诉原告)安徽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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