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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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萍乡市春天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萍乡市大唐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萍乡市大唐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租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塞纳名城原售楼部,产权证号为萍房权证安字第**商铺及商场的租金(按季支付,每季度32404.5元)。 二、冻结期限自2019年1月10日起,冻结金额以1200万元为限。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