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萍乡市春天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安源区长兴北路1号南二区,不动产权证号为2013000323的商铺及商场,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萍乡市建设西路柳园花园栋,不动产权证号为萍房权证安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0-1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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