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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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3民初1971号 原告: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伍洪涛。 被告: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跃飞。 第三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月鸿。 原告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原告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汤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陈汉 代理书记员李丽彬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