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衡阳市吉康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衡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湖南坤鑫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坤鑫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因房屋层高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219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0元,减半收取220元,由被告湖南坤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