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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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湖南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330000元,并支付月利率、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截至2019年11月5日为13236.16元,后续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1月6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湖南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32000元; 三、湖南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的质押车辆(发动机号为B4204T271350043、车辆识别代号为YV1LCA2D9G1026041、车牌号为湘A×××××)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0元,减半收取计34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