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铁岭翔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稳工建设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光明木材商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铁岭市银州区光明木材商店货款450,630.00元,并从2019年1月30日起,以450,6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至付清本金450,630.00元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铁岭市银州区光明木材商店对被告***、铁岭翔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辽宁稳工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逾期履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8059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须于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8059元,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