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铁岭翔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稳工建设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光明木材商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铁岭市银州区光明木材商店货款450,630.00元,并从2019年1月30日起,以450,6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至付清本金450,630.00元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铁岭市银州区光明木材商店对被告***、铁岭翔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辽宁稳工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逾期履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8059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须于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8059元,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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