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兴鼐薄板有限公司
山东安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香江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安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兴鼐薄板有限公司、山东东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香江支行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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