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兴鼐薄板有限公司 山东安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香江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安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兴鼐薄板有限公司、山东东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香江支行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