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财保175号 申请人: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源县内、南悦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逯彦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山东民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梁向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20)陕0113民初29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0万元予以冻结,并采取了保全措施。现申请人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袁换香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贺红娟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