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3月8日至2020年2月21日为101829.84元;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3.8656‰计算); 二、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