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伊贝尔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科支行 天津市研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研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天津市伊贝尔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4056581.81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