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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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8601民初587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高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昊,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被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光顺 审判员王骁 审判员连丽萍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白羽加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