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鑫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2民初3775号

原告:天津鑫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倩,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津鑫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历建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诉讼期间,本院向天津鑫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通知其缴纳诉讼费用,天津鑫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袁媛

审判员张楠

审判员钟鸣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何欣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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