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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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666元及其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46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从2018年2月2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