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666元及其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46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从2018年2月2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6-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