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聚星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824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82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广州市聚星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12500元;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82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广州市聚星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分别以78750元为本金从2018年4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至2019年2月19日,以112500元为本金从2019年2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至2019年8月19日,以112500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市聚星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60元,由上诉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50元,被上诉人广州市聚星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60元,由上诉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50元,被上诉人广州市聚星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