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鑫控建设(苏州)有限公司
镇江广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通市龙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墨乾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鑫控建设(苏州)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市龙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2789954.93元,并支付以2789954.9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至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6268元,由被告鑫控建设(苏州)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原告南通市龙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2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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