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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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9880元,减半收取24940元,由上诉人***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49880元,减半收取24940元,由上诉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